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合同
文章列表

无证房屋在拆迁时补偿会低于有证房屋吗 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

2021年3月8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厂房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无证房屋在拆迁时补偿会低于有证房屋吗

无证房屋在拆迁时补偿会低于有证房屋吗

对无证房屋一概不给予补偿是拆迁方损害被拆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拆迁方还是要考虑具体情况,不能草率的下判断。自家房屋如果目前缺失权属证明,我们也应当尽快去有关部门查看能不能补办相关的手续。

法律规定对于无证房屋并没有如一些拆迁方所言就一定是违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拆迁方要对拆迁区域涉及的房屋进行调查,要考虑房屋建造的年代、建造时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很常见一种是因为历史遗留的原因,房屋建造的伊始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虽然没有合法的权属证明,但是应当符合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不应该被区别对待。

无证建筑不一定就是违章建筑,拆迁方应得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除特殊情况,也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那为什么还是有很多无证建筑被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呢把无证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压缩拆迁成本,也能尽快使拆迁协议达成,加速项目进度,但是这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房屋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比如听到拆迁消息恶意抢建的房屋则不予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们来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迁时,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屋是无证房屋,也不要怕,并不会像拆迁方吓你的那样没有一分钱补偿,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

搬迁补偿款发放流程是什么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就清楚了吧。这对于搬迁户来说就很重要了,了解清楚才能知道其中的补偿发放规定是什么。这是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多进行了解总是有帮助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