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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安置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公房拆迁了,对承租人应该怎么安置?

2021年3月14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厂房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关于补偿安置的法律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分哪几类


房屋拆迁因补偿安置形式不同,其协议分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和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额、安置房屋的地点、面积、差价结算、搬迁期限、过渡期限、违约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补偿资金监控的目的是什么


对拆迁人申请拆迁前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控,主要是为了确保拆迁以后被拆迁人能及时得到补偿安置,防止拆迁以后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没有着落、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如何监控


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数额,以专户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就还建工程或补偿安置进度制定相应资金量使用计划。


该项资金首先确保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拆迁人、有关金融机构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前,应当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订立协议。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监控管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金融机构不按协议约定擅自划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导致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不能落实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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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公房拆迁了,对承租人应该怎么安置?

一,当事人公房拆迁了,对承租人应该怎么安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公房进行拆迁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对承租人进行相应的补偿,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二、公有房拆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则,将有悖于新《条例》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


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给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


拆迁也属于民事行为,新《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坚持《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值,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


承租人的问题解决需要当地政府的执行力,但是一般情况下处理的力度比较大,因为涉及人数较多,一旦处理不当问题就会很棘手,所以当事人只要在具体的协商处理的时候做好准备就可以,但是此类问题依旧会有比较多的阻力,自己需要注意。







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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