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补偿
文章列表

房子拆迁赔偿按户口吗 高铁征地拆迁该如何补偿

2021年3月10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厂房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子拆迁赔偿按户口吗

房子拆迁赔偿是按照户口吗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这个补助就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户口数量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后补偿的具体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进行房屋土地拆迁时赔偿有很多种。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按照房屋本身是否闲置等计算的,还有对于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安置是按照户口上来的。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高铁征地拆迁该如何补偿

高铁征地拆迁该如何补偿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高铁建设征收土地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征收的审批和供地程序是怎么样


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


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


3、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到土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然后,土管部门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次公告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土管部门组织实施。


4、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再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提出用地申请,由市或县土管部门拟订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再由市、县人民政府给建设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高铁建设征收土地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