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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拆迁协议怎么签

2021年3月9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厂房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一、房屋买卖后遇拆迁合同可否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在房屋买卖遇到拆迁时,买房和卖方之间也可以达成合意,签订合同,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依照合同内容起诉。但前提是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在生活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买卖双方已经就房屋的买卖达成了协议,在还未到约定的过户时间的时候,房子面临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利益发生了纠纷。

那么这样的问题出现了,应当如何解决呢具体分为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以及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

买卖双方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署,房款已经交齐,并且卖家已交房,卖方与相关部门也签署了补偿协议,但是未到约定的过户之日。此时买家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这个问题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和相关的法理,买方此时可以起诉卖方返还拆迁补偿利益,如果卖方还未和相关部门签署补偿协议,此时买房可以向相关部门发律师函,做一些相关的调查。

第二,如果买卖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卖方拖延过户,法院一般会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裁判。

如果是买卖双方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

这种情况下也有两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买方为城镇户口,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此时因为买方实际上不具有购买资格,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认定此买卖合同无效,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在买卖双方之间分配拆迁利益。

第二,买卖双方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小产权房,这个问题目前也是法律上的空白,司法实践中,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予以返还。

拆迁协议怎么签

违约: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超期回迁的,甲方除按拆迁的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超期回迁赔偿外,甲方还需按每超期1天赔偿50元向乙方支付超期回迁违约罚款。超期回迁赔偿和超期回迁违约罚款在实际回迁日起计1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向乙方赔偿逾期支付违约金罚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罚金按甲方应支付违约金总额的1%计。

连带:如本协议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则***房屋管理局负连带,改由***房屋管理局代甲方履行本协议的。

提示:

1、千万不要补充“如*****,双方本着*****协商解决”之类的条款。如真的出现争议,应按协议约定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步到位。

2、协议签订后,必须到房管部门备案。

增加上述补充条款的主要思路:

1、吸取很多回迁纠纷的教训,签订协议时回迁房屋犹如“水中花”,房屋的大小只知道面积有多少,但到若干年后才建成的回迁房屋是否能真的有协议约定的面积是一个未知数,且同等面积但如果长、宽之比不同,房屋的实用效果也将完全不一样,这一点我在《拆迁维权实录》中已讲过,例如一个3平方米的卫生间,1.5M×2M与0.8M×3.75M是同等面积,但使用起来却有天渊之别。还有一点,卫生间是有窗还是没有窗,其使用价值也完全不同。

在实际操作上,附一份房屋平面图也是可行的,因为开发商办理报建手续时,必须有建房的设计图。

2、回迁日问题,过去有不少拆迁户虽然已回迁住上了新房屋,但由于各种因素,产权证迟迟未到手。房屋跟其他商品不一样,产权证未到手,这房屋仍不是属于你的房屋。这时拆迁户只有干着急,而开发商则“阔佬懒理”。因此,很有必要以产权证到手之日定为回迁日。

3、补充条款第和第项主要是争取主动,制约开发商不按协议条款执行。

4、拆迁最后烂尾时有发生,著名的跨国企业集团也会破产倒闭。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增加一连带的条款,则回迁更有保障。把拆迁户的房屋拆除是***房屋管理局提出要拆的,所以,由***房屋管理局负连带是合情合理的。

三、承租人回迁安置

承租人回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在参照产权人回迁安置协议的签订的基础上,可就如下方面考虑需要增加的补充条款:

出租人

承租人原来所租房屋可能是公房,但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很有可能因拆迁造成原承租的公房被收回,重新租住的房屋很有可能是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房屋。

租住公房与租住开发商的房屋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打醒十二万分精神。

租金和租住期限

租金和租住期限都是协议的关键条款,如果不在协议中充分的约定,说不准回迁租住后,租金可能比原来上涨了几倍,并且,租住没多久被出租人赶出家门。


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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