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安置补偿
文章列表

北京拆迁律师:拆迁方拿走拆迁协议大概有这几种原因

2021年7月2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近日,有一位当事人来凯诺律所咨询拆迁的事儿,他说自己签了协议后发现补偿与别人的有很大差距,但是当律师问到有没有拆迁协议时,当事人却说协议被拆迁方拿走了,说是回去盖章,但是到现在已经快半年了,拆迁协议仍然没有给自己,他自己去找征收部门的人要,但他们也以各种理由不给。

  实践中,类似这样的情况有不少,但是拆迁方拿走拆迁协议对当事人来说是有害而无利的。有的当事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发现补偿不合理,遂又想起诉撤销该协议或是确认无效,那么,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吗?事实上,这种情况下的起诉往往可能会因没有拆迁协议原件,而被法院以无事实依据为由,驳回起诉,甚至是直接裁定不予立案。

  那么拆迁方为什么会把签好的拆迁协议全部拿走呢?大概有以下几种

  1、让被拆迁人找不到相应的证据

  双方在签订完补偿协议后,那么则意味着该协议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不管是哪一方都要依法遵守诚信原则,依照协议里约定的去履行协议义务。当然了,一旦出现违约,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着协议判断出违约责任,从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实践中,有拆迁方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就会把拆迁协议全部拿走,但这对被拆迁人来说则是很不利的,一旦拆迁方违约,那么可能就会因被拆迁人手里没有协议而让情况变得复杂。因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手里一定要留一份协议原件。

  2、为拆迁方留下毁约的时间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被征收人真正签订了协议,土地被实际占用,房子被拆除后,拆迁方可能就会跟你说领导没批、政策不允许等理由拿走协议,其目的就是为了给他们留下毁约的时间。

  实践中,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签约工作,可能会答应你给出的任何条件,然后让你赶快在拆迁协议上面签字,等你签订完协议后,又以领导不批或是政策不允许等理由,跟你提出修改协议。但这种情况往往会形成被拆迁人寄托了无数希望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是一张废纸,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于另外一方没有盖章,补偿协议压根儿就没有生效。

  3、为拆迁方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

  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是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但是实践中,真正做到这一标准的,却是寥寥无几。所以,拆迁方可能会为了规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就会将签订好的拆迁协议统统拿走,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相互之前作对比。而且,即使日后被征收人发现补偿不合理,那么也会因手里没有拆迁协议原件而不了了之,从而避免了对簿公堂。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与拆迁方签订完补偿协议后,不论他们以什么理由欲拿走拆迁协议原件,均不能答应,被征收人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协议原件,这点必须要记住,避免因一时疏忽给自己带来一些没必要的麻烦。

  一般一份合法的拆迁协议除了要有拆迁补偿方式,明确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明确具体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结构、具体的面积、具体的地点等;明确的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具体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事项之外,还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所以,如果没有公章,或是拆迁协议中没有明确具体的事项,那么这份拆迁协议可能就存在违法性,对于这样的协议,律师建议最好不要签字,同时也不要被征收方的糖衣炮弹给说服了,否则一旦签字,且同意他们拿走签好的协议,那势必会对被征收人不利。


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