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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土地流转合同中的四个坑儿!

2017年7月6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讲到,土地流转这两年在农村是非常的火热,一些想要靠能力吃饭的人大植户都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来大展手脚,尤其是这两年的土地确权的进行,似乎土地流转更加的拥有便捷的方式。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农户会忽略流转合同以及流转合同上的一些合同细则,所以到最后土地流转出去了,钱却少拿了不少,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讲解讲土地流转合同上四个需要留意的事项,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土地的用途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土地的用途,一定要在合同细则中表明,国家规定是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的,承包耕地就必须用于耕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实如今的农村这种现象很多,一些不法承包商私自改变土地的用途,用来建造厂房或者其他,而合同细则中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到头来耕地也没了,因此大家一定要把土地的用途备注清楚,这样一旦承包商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就可以用土地流转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流转年限

  无论是农业用地还是城市商业用地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国家有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中签订的流转年限不得超过国家所规定的基本年限。我国是1998年开始的第二次土地承包制,由此算来,耕地还有11年的期限,草地31年,而林地51年,所以农户在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年限的问题,否则后期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土地纠纷,给自己带来麻烦。另外小编建议流转年限不要太长,小心一些无良承包商拖欠流转金,到时候自己也是有苦难言。

  三、土地补贴的归属问题

  其实近两年关于农业补贴的归属问题一直比较严重,很多土地纠纷问题都是关于农业补贴的。大家对于农业补贴的归属问题也众说纷纭,关于土地补贴的归属问题国家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在合同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补贴按照合同细则发放;合同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土地流转合同作废,重新协商重新签订。

  四、合同备份

  另外合同备份也是很重要的,农业土地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一份,剩下的三份分别由发包方村集体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见证归档。另外签订合同时尽量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便于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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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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