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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家征地补偿时,家里这些人口都要算上,不要遗漏

2017年10月11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说实在的,农民挣钱不容易,除了种地有限的收入外,其余都是在外地打工挣的辛苦钱,一年到头,再刨去吃喝、孩子上学、养活老人,能剩下的钱实在没有几个。所以,如果能遇上国家征地补偿的机会,农民朋友们一定要认真对待,因为这样能改善生活的机会千载难逢。以下家中这些可获得征地补偿费的人口,不要忘记申报。

  一、户口外迁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虽然有些考上大学的农村学生将户口迁到了学校,但是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于农村的父母,实际并没有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所以依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

  二、外出当兵的义务兵 农民服兵役,只是暂时脱离原村集体组织,但仍是原集体组织成员,按规定,应享受同其它集体组织成员相同的权利,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三、征地确定之前出生的新生儿 按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获得征地补偿费的,应给予分配。征地方案确定之前出生的新生儿,已经取得本村户籍,应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四、征地后的死亡人员 一般情况下,死亡人员由于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是不能成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的,但如果 死亡时间是在将其列为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之后,就应该享有分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所得收益由继承人继承。

  五、户籍仍在本村的出嫁女 只要本集体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收费用请求权。如果土地被征收又没有获得补偿,那作为集体组织成员就失去了生活保障,所以这类出嫁女应获得征地补偿费。


  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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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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