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拆迁程序
文章列表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7年12月5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2003年3月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近十年的时间里,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的速度大为提高,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大量涌现,如何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与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成为一个无法绕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实施14年后,迎来了首次调整。农村土地由农民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关系到近6亿农民切身利益。 修法意义何在?修改了哪些内容?新法对农民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下面北京知名拆迁律师为大家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这次修法改了什么?

  (1)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条件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

  (2)明确妇女应该享有的承包权益

  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

  (3)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草案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4)经营权可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草案增加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鉴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为此,草案只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可依实践发展需要再由行政法规规范。

  (5)确保三权分置后农地用途不变

  为确保实行“三权分置”后不改变农地用途,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6)坚持承包关系稳定不打乱重分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红线,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

  (7)承包方可用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进行了明确。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对农民最直接的影响有哪些?

  最直接的影响,首先是家里的土地更值钱了。最简单的例子,国家现在开放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但是如果土地剩余承包年限过短,显然价值就大打折扣,剩余年限提升,就等于信用额度翻了好几倍。

  而对于有意要流转土地的农民,更等于直接收了至少好几万的“红包”(按人均1.5亩算,如果东北户均百亩的规模,更不得了)。之前只能流转出去10年,现在多加30年,就是多收30年的租金。

  当然,更长的承包期,也 意味着农民会更用心地对待自己的土地,土地整改、基础设施建设都会更加用心,增值空间也就更大了。

  此次延期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整体策略是维稳,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更长久来说农民也不必担心失去承包权。

  承包地“三权分置”,好处是什么?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建立分包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经营权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离,实现“一权变两权”。目前,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求土地流转,改变“人均一亩三分地”的土地细碎化现象。而很多农民担心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就要不回来了,宁撂荒不流转。“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并存,严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次分离,是 对农村经营主体变化、农地流转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农村生产力解放。对于发包方、承包方、经营方来说,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避免出现争议时法院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 。

  修法之后,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根据国家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农民朋友必须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同时这也是再一次提醒大家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 没有确权的土地今后是很难得到国家承认的,即便保留了承包地,纠纷隐患也很大。而且根据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原则,再要重新分地也是难上加难 。

想了解更多的征收拆迁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号码”搜索“kainuolawyer” 点关注。OK!

方法二:打开微信查找公众微信搜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 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二维码(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关注。OK!


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fbjcqls.com/art/view.asp?id=900410432817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