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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签订购房合同后还能退房吗?

2018年1月10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如果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可以依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但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下面北京拆迁律师为大家来介绍一下。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三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一、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符合法律或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卖双方都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二、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1.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7.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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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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