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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邻居侵占宅基地能要损失吗

2018年4月19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一、邻居侵占宅基地能不能要损失

  邻居侵占宅基地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债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农村宅基地被侵占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三、宅基地买卖纠纷该怎么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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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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