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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房屋拆迁如果有以下5个条件,千万不要签字!

2018年5月16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这些年来,农村发展的是越来越快,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建设,很多偏远山区的人住进了新家,这些搬入新家的老百姓大多数来自拆迁。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需要经历好几次的波折才能够重新建立属于自己的新家。所以,为了能够减少没必要的麻烦,在拆迁中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千万不要去签字。

  空白协议书

  空白协议绝对不能签。空白协议是拆迁方的一个陷阱,拆迁方为了能够尽快达成补偿协议,往往会在拆迁途中承诺很多,也会开出非常优厚的补偿条件,这种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的天花乱坠,老百姓们也不要去签字,补偿协议里面的所有条款必须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流程

  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拆迁的顺序一定是先补偿,后拆迁。可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为了能够尽快在预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在拆迁补偿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要进行拆迁,这显然是不符合条例的,在同意拆迁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先补偿,后拆迁的顺序,避免拆迁过后有所损失。

  未公告、补偿方案就进行拆迁

  一般拆迁前都要发出公告,如果没有公司,那拆迁方就是违法征收,其次,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毫不知情,拆迁方却要求签字的话,被征收人是不可以答应的。那么相反,如果发布了公告,就要仔细阅读了解,尤其注意这些信息:①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②征地补偿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③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④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拆迁主体不规范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工作只能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所以如果来拆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的话,就是违反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不合理

  拆迁补偿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将上面的内容详细看清楚,尤其要注意房屋附属物所有权等小细节,再仔细阅读相关的补偿标准,防止一些地方为了节省拆迁成本,降低了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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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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