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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时,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有何区别?政府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2018年12月4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目前,我国各地区已经针对乡村振兴展开了战略布局,这也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农村集体土地和承包地面临政策性征收,那么在土地征收时,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有何区别?

  一、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关系

  简单来讲,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承包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林地等都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个大类,除此之外,集体土地还包括农村“四荒地”、农村未利用土地、农村机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学校、卫生院等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时其他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区别

  在征地补偿政策中,每种不同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和补偿都会或多或少有差异。下面就简单地来分析下土地征收时其他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土地的区别。

  1、家庭承包土地的征收

  家庭承包土地的征收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户”为单位的,不会补偿到具体某个人,而是直接补给拥有土地的某户家庭,这是农村土地承包到户的前提所致。那你可能问了,那具体家庭里面每个人获得多少补偿款怎么划定?这个就要由家庭成员自己商议决定了。

  在征地程序上,比起其他集体土地会多一个到户确认环节。

  2、其他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

  在其他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上,宅基地和承包出去的四荒地又要单独拿出来讲。

  (1)宅基地的征收

  宅基地也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征收,原因在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征地补偿时主要包括宅基地补偿、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补偿,宅基地的补偿归村集体,其他类型的补偿归农户。

  (2)承包四荒地的征收

  承包出去的四荒地的征收一般是土地补偿归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承包户。

  (3)未承保的四荒地及其他集体土地的征收

  未承保的四荒地及其他集体土地的征收主要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这一块和上述土地不一样,目前很少有地方会对这一块制定相应的分配政策,通常是补给所有集体成员或者补到生产小组,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分配。

  而目前农村土地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承包地、宅基地为代表的农村集体土地,另一类则是以国有农场为代表的农村国有土地,那么政府在收回农村这些土地的使用权时,具体的法律前提是怎样的?

  一、政府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

  1、《土地管理法》

  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有讲到,耕地是不可以闲置的,如果个人有出现闲置耕地的行为,并且抛荒弃耕年限已经达到连续两年这一硬性规定,那么村里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收回。

  另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闲置一年以内的,村集体或者原承包户需要对这块农用地恢复耕种,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要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超过两年的,当地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收回土地,注意是无偿收回,政府不用给村集体和承包户一分钱!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政府是可以收回宅基使用权的。

  (1)成功申请到了村里的宅基地后超过2年没有动工建房;

  (2)本身有宅基地,但是由于老旧而申请“拆旧换新”,但是报批之后不愿拆除的;

  (3)由于农村规划建设需要整村搬迁,成功搬迁之后,村民原来的旧宅基地;

  (4)违反土地相关法律政策非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对于承包合同到期而没有交还的承包地,以及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发包方可以收回该承包地。

  此外,对于因国家公共、公益性工程需要征收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也可以收回土地,不过需按照相关法律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给予农民和村集体合理的征地补偿。

  二、政府收回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

  农村国有土地主要指的是国有农垦用地,在回收上,根据《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将参考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来源:本文综合自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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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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