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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团与你息息相关!房屋产权置换与产权调换大有区别,你选对了吗?

2019年4月3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经济的发展促使着越来越多的人口向城市转移,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新型乡村振兴计划开展的如火如荼,政府对农村进行改造,对房屋进行重建通常情况下对于被拆迁房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房屋产权置换和房屋产权调换也是一种补偿方式。那么房屋产权置换与调换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拆迁律师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置换

  房屋产权置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的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置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通常在被拆迁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拆迁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

  房屋产权置换的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置换的方法。产权置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

  二、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而在早期被废除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人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虽已被废除,但在房屋拆迁中补偿的原则还是未曾改变。即无论是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房屋属于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被拆迁人对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房屋产权置换与调换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有产权置换和产权调换两种协议,表面上看,协议的内容都是产权调换,但是协议形式不同,所获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予以特别保护。

  正是因为司法解释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赋予的特别效力,才使得被拆迁人有权优先于第三人获得约定的房屋,可以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抗第三人,从而在实体利益上得到保障。如果忽视这一点,将本应为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搞成了《商品房置换协议》,其优先权可能因此而丧失,最终房屋被拆迁,约定的房屋无法取得,闹得鸡飞蛋打

  另外,国家针对房屋拆迁所获得产权调换房屋在税收上是给予优惠的,而针对商品房置换所获得房屋是没有优惠的,这也是事关被拆迁利益的一个方面。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产权置换与调换的区别相关问题,虽说房屋产权调换和房屋产权置换存在许多的差异,但是其功能也有一些共同点,基本上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进行产权交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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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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