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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记住!棚户区改造,只有这样才是合法的!

2019年5月20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这两年随着国家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的生活在“棚改”过程中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其它征地拆迁项目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只要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存在一点违法行为,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损失不少。

  什么是棚户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况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来看,所谓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区域。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棚户区改造之后,所涉及到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会得到相应的改善。

  但是近年来,我们不难发现,随着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加大,很多地方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将一些本身就非常新的小区以及高档别墅纳入到了棚改的范围内。

  根据这种情况,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就发布《黑龙江省棚改突出问题防范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方案中要求,各地要明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住房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因此根据此方案中的要求来看,如果将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等区域划为“棚户区”,那拆迁方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那么,究竟怎样的棚户区改造才合法呢?如何判断自家的房子是不是属于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呢?

  我们可参照财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况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第六条内容,也就是本文第二段内容来衡量。但需要强调的是,在2013年《住房和城建建筑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确定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先决条件。

  其次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老百姓意愿,采取多种方式来征询老百姓意见。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应当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等。且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应当参考《土地管理法》。在征收报批时,应当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并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之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贴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老百姓意见,也就是举行听证,根据老百姓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的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无论有什么特点都应当依法进行,不能糊弄百姓。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比较复杂的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对拆迁细节有所关注,很多时候拆迁方的一个违法行为都可导致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其次与拆迁方就补偿达成一致在签协议的时候,要格外的注意协议里面的内面,发现有不清楚的或是不对的千万不要就算了,建议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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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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