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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这些都是拆迁方惯用的尽快搬迁秘诀,你被哪种给忽悠了?

2019年6月4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实践过程中,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拆迁方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补偿方面,由于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偏低,被征收人常常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抗拒征收部门的行政手段。但是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总是换着花样的对被征收人采取一些违法措施或是一些冠冕堂皇的承诺。那么在征地拆迁中,你会被征收方的哪些行为给忽悠了呢?

  一、以拆迁奖励引诱被征收人搬迁

  征地拆迁过程中,地方拆迁通常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会给被征收人一定的拆迁奖励,告诉被拆迁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走,那么就会有比较高的奖励。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一听到有奖励就按耐不住了,然后非常高兴的与征收方签了补偿协议。

  可是被征收人应当要明白,征收方口中的拆迁奖励很有可能是你实际补偿中所提取出来的,只是以拆迁“奖励”来当诱饵,达到他们征收的目的。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承诺给拆迁奖励的时候,一定要先审查一下自己实际的补偿是不是合理,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同时在签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补偿内容,以免少补或是漏补。

  二、以政策诱导被征收人签字

  拆迁方惯用的招数中以政策诱导被征收人签字是凯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常听到的,拆迁单位以先入主的方式让拆迁户忽视了法律对相关人员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因此经常导致被征收人认为政策不能改,于是便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最后导致补偿低。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不要看政策及文件内容,要顺着文件寻找法律源头,如果自己不懂或是不明白,可及时的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以违建的名义强拆房屋

  以拆违代拆迁是征收过程中最常见的房屋拆除方式。不过,在我国没有证的房屋非常的多,对于这种无证房屋,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没证的房子必须要经过调查确认后再进行处理。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不管是真违建还是假违建,拆迁方都应该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也就是说,在没有履行合法拆除手续之前是不能进行强拆的。

  即便是认定成了违法建筑,也并不意味着就能够随便拆除。拆迁方在拆除违法建筑之前应当作出行政决定、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在拆除真违法建筑之前应该要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力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一旦发现拆迁方有一些蛛丝马迹,比如说程序不合法等,被拆迁户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等待拖延时间。

  以上这三种是实践中常见的,对此大家要慎重,切忌被征收人的糖衣炮弹给蒙骗了,同时一旦遇到这些情况时,在自己解决不了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咨询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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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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