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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关于违建,你疑惑的四个问题答案都在这儿!

2019年12月2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因有的地方管理松散,监管不严等因素,导致违法建筑在各个城市的角落里都会存在,虽然这是必免不了的情况,但是在整治违法建筑的时候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进行,而不能说是一遇上拆迁房子就全部变成违法建筑了。

  在实践过程中,相信不少老百姓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就是在自家要拆迁的时候,征收方总是会将有证的、无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那么则预示着你的拆迁补偿会非常少甚至是对你不予补偿,这也是为什么征收方要想方设法的将你房子认定成违法建筑的原因。

  近日有不少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房子在没遇到拆迁的时候,大家都平安无事的居住着,怎么一遇上拆迁,居住了近三十年的房子就变成了违法建筑呢?还有的当事人说,自家房子本身就年代久远,是三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子,现在他们说是违建就是违筑了......

  为此,凯诺律师就将几个大家常遇到的关于违建的问题整理了出来,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无证房就等于是违法建筑?

  答案不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这条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直接将无证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是非常不公平的,因此造成无证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如果你的房子是70年代或是五六十年代所建成的,那么由于当时的法律不健全自然就会造成房屋无证的情况,在遇上拆迁的时候,如果用现在的法律要求分析将房屋认定成违建,这显然是不可行的。所以无证房屋在遇拆迁时应当要考虑房屋建造的时间以及当时立法的状况等因素。

  对于在《城乡规划法》之前,曾施行或现在仍在施行中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规划条例》、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以及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如果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2008年以后不存在改建,相关部门也没有下达处罚决定的,就不能轻易的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成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必须要拆除吗?

  违法建筑并非一定要拆除。我们先来看一下法条,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有以下几种情况:1、责令停止建设;2、要求限期改正;3、交付罚款;4、限期拆除;5、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是违法收入。

  因此违法建筑并非一定要拆除,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如果可以通过改正或是交付罚款来进行补救的,那么大可不必拆除。确实是实体性违建的,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如果行政相对人在限期内既不拆除也不依法申请复议或是诉讼的,相关部门可依法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三、违法建筑是可以随便拆的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另外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房屋确属是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首先要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同时告知当事人复议及诉讼的权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房屋,行政机关可以在期满后作出行政决定,在规定期内当事人仍未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行政强制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应尽义务。

  而如果当事人在此过程中依法维权了,那么相关部门就暂且不能强制拆除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不是想拆就能拆的,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四、强制拆违过程中造成合法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采用合理的方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未造成不当损害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因不当处置仍可利用的建筑材料或者未妥善保存建筑物内的合法财产,致使财产毁损、灭失的,属于不当扩大行政强制的范围,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拆违时,对被征收人违法以外的合法财产造成了损失,那当事人是有权要求赔偿的。


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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