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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及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3月12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厂房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什么

  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并在小区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及;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代表选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及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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