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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的拆迁评估报告现在还有效吗 评估工作的步骤

2021年3月13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厂房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2年前的拆迁评估报告现在还有效吗

一、2年前的拆迁评估报告现在还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对房屋进行征收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所以2年前的拆迁评估报告是无效的。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二、房屋拆迁中的注意事项

1、双向补贴

大家都知道在过去房屋的拆迁中一般都会获得房屋面积的补贴,面积越大补贴的力度也就越高。但现在国家对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确权工作,现在的宅基地也能够获得一定的补贴。但很多地方依旧没有宅基地的补偿费,农民可不要被忽悠了,两项补贴都不能少。

2、固有资产补贴

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固有资产补贴,其实说白了还是房屋的装修费用、材料购买费用及其他产生的费用。一般来说装修后的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将会更高,所以农民一定要对应自家的实际情况,可别忘了这笔补偿,让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3、补贴范围增加

在过去补贴只针对农民的房屋,但实际上只要是处于自家的宅基地范围内,不管是地面上的树木还是菜园里的蔬菜、果树都能够获得补贴。当然也要记住农民的猪圈、羊圈等都会获得一笔补偿费用。

4、安置费补贴

很多农民在房屋被拆了之后就会四处找房子居住,毕竟新农村的小区要几年以后才能建成。这样一来农民就会平白增加租房子的费用,其实国家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建房时候可以获得一笔安置补偿费,一般为2万元左右,大家可别忘了领取。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对房屋进行征收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所以2年前的拆迁评估报告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评估工作的步骤

往来账内容多、项目杂、发生频繁,取证困难,如何在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对往来账项评估的效率,是完成评估工作的重要一环。评估工作的步骤如下:

1、从各往来账的各个二级科目名称上判断往来账科目核算的正确性,推断对往来账审计的重点领域。根据往来账会计科目核算的性质,所有往来账的明细科目都有明确的核算对象,也就是说,会计科目反映的内容与其名称应该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核算对象应该有确指,否则就属于审计的重点领域。如:往来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出现“其它”、“暂挂款”、“暂收款”、“其它科目转来”、“欠款”、“特定款”等没有明确特指的对象;一级往来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出现若干同一单位或个人挂账;明细账的挂账科目性质与一级往来账的核算内容极不相符等。

2、特别注意长期不发生增减借贷变化的呆滞往来账项和偶发性大额往来账项。不同的往来账明细科目都有明确且唯一的经济对象,内容上反映与此对象之间经常性的、相对固定的经济活动。只发生了一笔或很少几笔业务后就长期挂账的客户,就可能存在信用危机,其在往来明细科目中的反映自然就应成为审计重点。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它的形成、变化有可能带有违规、违法性质,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如隐瞒收入、少摊成本费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私分侵吞公款、巨额坏账、账外资金体外循环等。

3、对于有些往来账的明细科目可以采取适当的简化程序,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通常,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的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养老金、社会统筹补充养老金、社会统筹医疗保险金及有些不在“应交税金”科目中核算的税款、国家行政部门的罚没款等,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的税款保证金、税票押金、法院的质押款物及向土地部门的土地出让金等,这些款项都有其特定的用途,而且受有关权威部门的检查和认定。因此,对这类明细科目可适当简化评估内容;挂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中的明细科目,大多是企业的主要供销对象。若企业与这些主要对象的往来账项,发生均匀、经常、大量,账面记录清晰,且持续时间较长、余额滚存结转,则也可以适当简化评估程序。因为这类交易属良性往来,信用有保证,不过,关联交易除外。

4、关注内容不太正常的往来明细科目。往来账的会计核算,一般都有一些固定的规律性内容。如:主要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通常在应收应付账款和预收预付账款中进行核算,反映的内容具有金额大、发生频繁、手续多、外部单位提供原始单据的特点;零星的暂收暂付款通常在其他应收应付款中进行核算,反映的内容具有金额小、内容单一、孤立发生情况多、手续少、内部单位提供原始单据的特点;应收应付账款和预收预付账款科目的业务性质对原始凭证的要求极为严格,即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又要符合外部各个部门的硬性要求,如增值税发票、运输发票等,而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的内容主要与内部的管理制度有关;通常债权性质的往来账科目余额在借方而债务性质的往来账科目余额在贷方。各往来科目的有关账面内容若出现与上述常规作法相悖的情况,在对其评估时应适当予以关注。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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