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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在阳光下行走 阳光征收 这些问题您了解吗

2017年9月30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2017年是“大西安”建设的元年,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我市走到了改革开放的前沿。西安是世界闻名的千年古都,是历史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是西北地区最大的城市,作为国家向西开放的重要依托,“大西安”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旧城改造,离不开房屋征收。近年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大西安”的建设目标还有差距,我市近期还将启动三学街、七贤庄、小雁塔历史文化片区改造等一大批建设项目。为了高效推进我市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广大群众对房屋征收的法治观念、保障被征收人权益,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就一些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相关解读。

  关注一:什么是“阳光征收”?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简单来说,“阳光征收”就是让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在阳光下行走,通过利用大数据与互联网,实行房屋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将其中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信息和相关程序向被征收人公开,保证整个房屋征收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阳光征收”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讲就是“三上网”“九公开”。“三上网”指的就是:房屋征收决定备案情况上网、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上网、房屋分户评估报告上网;“九公开”指的就是:公开项目概况、公开政策法规、公开补偿方案、公开公示公告、公开调查结果、公开评估结果、公开补偿结果、公开经办人员信息、公开评估人员信息。

  关注二:为什么征收与补偿协议要进行“网签”?

  答:“网签”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阳光征收”系统签订防伪的征收与补偿协议。“网签”这个概念其实早就有了,最早是应用在商品房预售环节上,后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逐步要求“二手房”交易合同、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实行“网签”。我市从2016年10月1日以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网签”,“网签”是政府保护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网签”协议也是被征收人后续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不动产注销登记”、“税收征缴或减免”、“安置房屋维修资金缴存”、“被征收房屋维修资金余额提取”等业务的依据,通过“网签”能够有效杜绝阴阳合同,补偿标准不均等现象。

  关注三:房子要被征收了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意愿呢?

  答:自从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被征收人可以参与房屋征收的各个环节,首先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流程(如图),

  作为被征收人,在房屋调查登记环节应该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自己的房屋基本信息,在拟定、论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环节,征收部门会邀请被征收人代表参加方案论证会,会上代表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而后征收补偿方案会在征收范围内公示30天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到期之后会根据被征收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并公示,最后才由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实施。

  关注四: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哪些补偿方式?

  答: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后,给予的补偿不能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价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去评估,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依然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除了房子的本身价值外,还会另外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给予补贴。

  关注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关注六:被征收人选择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怎么给予补偿?

  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新房子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老房子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选择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被依法征收,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30%的套内建筑面积,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

  关注七: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怎么办?

  答: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关注八: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怎么办?

  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源:西安日报


  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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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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