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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法院房产评估程序及费用,这些知识不看后悔

2017年10月11日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http://www.cfbjcqls.com/

  有一些房产需要由法院拍卖或鉴定估价,那么我们怎么合法地把房产过户给其他人呢?在这里告诉大家法院房产评估程序及费用,让大家对法院房产评估的费用更加了解。

  一、法院拍卖房产程序究竟如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委托拍卖行成为代理人,在接受其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估价是拍卖前的首要准备工作,房产评估必须要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拍卖成交应该达到的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必然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都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8.组织拍卖会实施: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权或使用权。

  二、法院评估房产费用

  1、鉴定费是按照房屋的价格的比例来收的,现在北京不同的鉴定公司收的钱数有一定的差距。

  2、评估费是申请评估的人预交,如果是原告申请原告预交,如果是被告申请被告预交,这个鉴定机构一看就知道了,因为法院想鉴定机构移送鉴定的时候,有申请人的申请书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意见表,上面都有申请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申请人。

  3、法院会对鉴定费进行判决,一般会根据分得房产的比例来划分鉴定费的负担。如果一方完全败诉,那么就败诉方承担,判决书主文的后面就会写上的,一看就明白了。来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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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律师: 贾启华 [北京]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011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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